隨著私家車數量的日益增多,許多小區都面臨著車位緊張的困境,立體停車位因占地小,使用率高而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梢淮瓮\嚭?,趙小姐的車卻受損了,因和物業協商不下,趙小姐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蘇州市姑蘇法院認定物業公司對趙小姐的車輛損失承擔20%賠償責任,即五千余元。據承辦法官稱,近年來姑蘇法院已受理了數起因立體停車位停車不當導致車輛受損而引發的物業糾紛。
去年的一天晚上,趙小姐將自己買了沒多久的汽車停在了小區的立體停車庫中,可是第二天趙小姐發現車頂上方被擦傷、天線棒損壞。在與物業公司協商無果的情況下,趙小姐報警求助,在查看了小區監控錄像后,趙小姐發現自己的車當天晚上停好后被移動過,而車頂正是移動受損的,后經評估,趙小姐的車輛修理費為兩萬五千余元。趙小姐認為物業公司應該對其員工在操作升降車庫時導致她車頂的損壞承擔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后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物業公司稱趙小姐在小區內沒有固定停車位,并且沒有繳納過立體停車位的設備費及管理費,同時立體停車庫旁立有明顯的金屬告示牌,列有“機械式停車設備入庫須知”及“機械式停車設備容車規格”且在多處張貼“請勿自行操作,否則后果自負”的紙條。物業公司認為趙小姐在明知自己的車輛高度超過了容車規格的情況下,仍停放在設備中,也存在過錯。
姑蘇法院近日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趙女士未繳費以及未經被告允許進入立體停車設備內存在過錯,在明知自己的車輛高度超過了容車規格的情況下,仍停放車輛亦存在過錯。但從視頻資料來看,趙小姐停放車輛時并沒有停車場管理員進行阻止和指揮,物業公司對趙小姐車輛的損失也具有一定的過錯。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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